冒充手机用户的亲友给机主发“诈骗短信”,诱导机主回电以骗取高额话费,市民王小姐日前因误入“祝福短信”陷阱,回电3分钟被骗走话费4.5元。有关部门列出“诈骗短信”的常见内容,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删除或不予回复,以免上当(见本报昨天A16版)。这种办法虽好,但“删除”只是消极防范,骗子公司没有受到任何惩处,“陷阱短信”诈骗依然。
在笔者记忆中,“诈骗短信”流行至少已有几年,主办者获利颇丰,年入诈骗额几十万至几百万元不等。其大面积、不分日夜的短信诈骗,已成社会公害。王小姐只是遭受短信骚扰、诈骗的无数机主之一,笔者也是受害者,几乎每天都少不了频频做“删除”作业,其中不少内容涉及诱黄诱赌;出门若忘带手机,那就惨了,回来时手机不知已响了多久(不接机响声不会停止),无厘头短信已重复N条,删不胜删,非让你删到无电为止。
上述“删除”的告诫,电信等部门之前也发出过,笔者不明白的是,打击诈骗是执法部门的职责,怎能光靠消费者以防范“解决”;比短信运营复杂得多的涉黄网站,经查截后不是大部分都堵住了吗,为什么“诈骗短信”肆虐已久而无人查处?
机主被骗回电产生的高额通信费,支付上是电信部门操作的,即使有些通信费只是代收,但电信部门如果不与合作,“诈骗短信”是无法打到手机上的;对“诈骗短信”的投诉不少,查找短信的发出单位,确认是否诈骗,技术和法律上都没有多大难度,为什么就看不到有相关部门做一做这“清源头”的工作?
一个和谐的市场,消费应是快乐的;防诈骗、防陷阱这种责任,不应由消费者承担。如果要求消费者学会各种“防骗术”后才去消费,那就无异于认同市场竞争中“诈骗经营”的合理性。面对越来越利害的短信诈骗,如果要等到酿成重大事件才去查处,出台规范条文,那只能是主管部门的失职。
在笔者记忆中,“诈骗短信”流行至少已有几年,主办者获利颇丰,年入诈骗额几十万至几百万元不等。其大面积、不分日夜的短信诈骗,已成社会公害。王小姐只是遭受短信骚扰、诈骗的无数机主之一,笔者也是受害者,几乎每天都少不了频频做“删除”作业,其中不少内容涉及诱黄诱赌;出门若忘带手机,那就惨了,回来时手机不知已响了多久(不接机响声不会停止),无厘头短信已重复N条,删不胜删,非让你删到无电为止。
上述“删除”的告诫,电信等部门之前也发出过,笔者不明白的是,打击诈骗是执法部门的职责,怎能光靠消费者以防范“解决”;比短信运营复杂得多的涉黄网站,经查截后不是大部分都堵住了吗,为什么“诈骗短信”肆虐已久而无人查处?
机主被骗回电产生的高额通信费,支付上是电信部门操作的,即使有些通信费只是代收,但电信部门如果不与合作,“诈骗短信”是无法打到手机上的;对“诈骗短信”的投诉不少,查找短信的发出单位,确认是否诈骗,技术和法律上都没有多大难度,为什么就看不到有相关部门做一做这“清源头”的工作?
一个和谐的市场,消费应是快乐的;防诈骗、防陷阱这种责任,不应由消费者承担。如果要求消费者学会各种“防骗术”后才去消费,那就无异于认同市场竞争中“诈骗经营”的合理性。面对越来越利害的短信诈骗,如果要等到酿成重大事件才去查处,出台规范条文,那只能是主管部门的失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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